2008年6月2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国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台州市国税局:四项措施开展清欠工作
王敏兴 陈伟如

  台州市国税局四项措施开展稽查欠税清欠工作。该局加强领导,明确任务,细致调查和掌握未执行完毕案件企业的财产和生产经营情况,根据不同纳税人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:一是对纳税人尚在生产经营的,积极履行税收征管法赋予的职责,依照法定程序,对纳税人停供发票。此方式对市区一户企业成功追缴税款30多万。二是对纳税人没有继续生产经营的,依托税收综合征管系统及工商部门登记资料,细查纳税人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有无转移可执行资产,有无投资兴办相关联的企业,确有必要的,发起建议对相关联的企业延伸稽查。此方式对椒江某机动车有限公司成功执行税款20多万。三是对原纳税主体为无限责任的纳税人,通过金融、房地产管理部门等调查其资产等情况,并向纳税人说明有关税收法律法规,对个人及其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以外的,税务机关可对其依法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,通过宣传使纳税人缴纳税款。此方式对温岭市某机械配件厂追缴税款10多万。四是对纳税人有应收账款及到期债权的,通知债务人协助执行对该纳税人所欠税款的执行,并积极督促纳税人行使到期债权。今年3月此方式对二企业成功执行110万税款。今年以来,该局共下户执行稽查欠税企业25户,入库完毕12户,部分入库3户,合计入库276.7万元,13户作出分期清缴的承诺。